独立法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一条

集团母公司应当建立符合财务公司特点的管理体系,明确财务公司在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在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风险内控、用人机制、绩效考评、职工薪酬等方面,对财务公司实行差异化管理,支持财务公司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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