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三条

财务公司分公司的业务范围,由财务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根据审慎经营原则进行授权,报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财务公司分公司可以办理本办法第十九条债券承销以外的业务,以及第二十条第(二)(三)项业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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