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一条

财务公司不得从事除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外的离岸业务或资金跨境业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