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业务范围第二十一条财务公司不得从事除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外的离岸业务或资金跨境业务。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