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协商第九条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