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注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预防劳动争议发生。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