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