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调解

第十九条

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1年,可以续聘。调解员不能履行调解职责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整。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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