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九条第三章 调解第十九条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1年,可以续聘。调解员不能履行调解职责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整。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