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四条第三章 调解第十四条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