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调解

第十四条

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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