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七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公开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直接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负责保存的政府信息。

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制作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牵头的由本机关负责公开,但公开前应当征得其他行政机关同意;其他行政机关牵头的,由牵头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制定机关
气象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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