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把互联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建设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 制定机关
- 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把互联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建设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