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制定机关气象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