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制定机关
气象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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