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四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气象主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