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

(二)组织协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组织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

(五)组织维护和更新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监督考核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监督指导下级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气象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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