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下级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制定机关
气象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