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第三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同一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根据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制定机关气象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