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八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的,受理申请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制定机关
气象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