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部门政府信息,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气象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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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