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本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 制定机关
- 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本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