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编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根据变化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制定机关
- 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编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根据变化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