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气象主管机构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气象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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