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第十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制定机关气象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