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制定机关
气象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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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