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值班律师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