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 (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保障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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