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法律帮助工作程序第二十四条值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