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三章 法律帮助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值班律师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现场值班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机构的安排,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及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帮助申请,看守所转交给现场值班律师的,值班律师应当根据看守所的安排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值班律师通过电话、网络值班的,应当及时提供法律帮助,疑难案件可以另行预约咨询时间。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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