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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