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法律帮助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阶段分别告知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帮助,并为其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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