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宗教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