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藏传佛教学衔申请表》、《藏传佛教学衔证书》由藏传佛教学衔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印制。制定机关宗教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