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第三章 申请学衔条件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请学衔的资格:
(一)道德品质和持戒守法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
(二)课程考试中作弊,情节严重的;
(三)论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情节严重的;
(四)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的。
- 制定机关
- 宗教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申请学衔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请学衔的资格:
(一)道德品质和持戒守法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
(二)课程考试中作弊,情节严重的;
(三)论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情节严重的;
(四)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