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债券发行额度和期限

第九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均衡一般债券期限结构,充分结合项目周期、债券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项目期限相匹配。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不匹配的,可在同一项目周期内以接续发行的方式进行融资。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期限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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