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债券发行额度和期限
第九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均衡一般债券期限结构,充分结合项目周期、债券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项目期限相匹配。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不匹配的,可在同一项目周期内以接续发行的方式进行融资。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期限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债券发行额度和期限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均衡一般债券期限结构,充分结合项目周期、债券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项目期限相匹配。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不匹配的,可在同一项目周期内以接续发行的方式进行融资。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期限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