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地方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工作。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