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及时支付债券本息,维护政府信誉。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跟踪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收益与融资规模相平衡的有关要求,保障债券还本付息,防范专项债券偿付风险。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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