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督检查,规范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资金使用和偿还等行为。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