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相关机构职责

第三十三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动扩大地方政府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地方政府债券。

各交易场所和市场服务机构应当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现券交易、回购、质押安排,促进地方政府债券流动性改善。鼓励各类机构在回购交易中更多接受地方政府债券作为质押品。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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