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地方政府依法自行组织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工作。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称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办理。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