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地方政府依法自行组织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工作。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称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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