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四章 债券发行与托管第十八条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统筹债券发行、财政收支和库款管理等,结合资金需求科学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