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地方财政部门披露债券发行时间后,因债券市场波动、市场资金面、承销团成员承销意愿、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需要推迟或取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时,应当按规定提前向财政部报告,并向市场披露推迟或取消发行信息。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
地方财政部门披露债券发行时间后,因债券市场波动、市场资金面、承销团成员承销意愿、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需要推迟或取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时,应当按规定提前向财政部报告,并向市场披露推迟或取消发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