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规定中所用部分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导航设备的投产开放,是指新建、迁建或者更新的导航设备首次投入实际运行的开放使用。 (二)导航设备的特殊开放,是指导航设备经特殊校验后的重新开放使用。 (三)导航设备的定期开放,是指导航设备实际运行后按照规定的飞行校验周期完成校验后的开放使用。 (四)导航设备的关闭,是指导航设备不提供服务。 (五)导航设备的撤除,是指导航设备退出服役状态。 (六)N1级通用航空导航设备,是指开展经营性载客飞行活动的通用机场设置的支持仪表飞行规则的导航设备。 (七)N2级通用航空导航设备,是指开展经营性非载客飞行活动的通用机场设置的支持仪表飞行规则的导航设备。 (八)N3级通用航空导航设备,是指开展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通用机场设置的支持仪表飞行规则的导航设备。 (九)N4级通用航空导航设备,是指通用机场设置的不支持仪表飞行规则的导航设备。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