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 第六十五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