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三章 通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 第六节 运行管理第六十条通用机场如需取得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的,其设置的导航设备开放应当按照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进行管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