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章 通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 第六节 运行管理第五十八条设置通用航空导航设备的通用机场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有关规定和通用航空导航设备使用手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