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法对全国导航设备的开放、运行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内导航设备的开放、运行实行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