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法对全国导航设备的开放、运行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内导航设备的开放、运行实行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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