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导航设备的投产开放、特殊开放、定期开放和撤除,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