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二章 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 第三节 定期开放管理

第十九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根据定期校验结论,确定是否开放使用设备。 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定期校验结论存在限用或者限用情况发生变化的,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在开放使用该设备的同时,应当通知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公布其限用范围。 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定期校验结论存在限用情况影响范围扩大的,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分析限用变化的原因,采取改善措施以保障运行安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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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