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二章 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 第三节 定期开放管理

第十八条

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应当按照规定的飞行校验周期进行定期校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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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