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章 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 第二节 特殊开放管理第十七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实施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处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