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 第二节 特殊开放管理

第十三条

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出现需要进行特殊校验情形的,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主动向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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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