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导航设备的运行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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