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考核结论为“整改后复核”的,以“考核报告”的签署日起,企业必须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逾期将取消申请准产注册资格。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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