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第八条第八条考核结论为“整改后复核”的,以“考核报告”的签署日起,企业必须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逾期将取消申请准产注册资格。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